拘役罪犯探亲并不需要当天返还。具体分析如下:
一. 拘役罪犯探亲的相关规定
- 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这一条款明确说明了拘役罪犯有探亲的权利,并且规定了探亲的频率和申请流程。
二. 探亲期间的管理
- 对于得到批准回家的罪犯,看守所会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这表明,拘役罪犯在探亲期间是有一定的自由度的,并不需要当天就返回看守所。
三. 探亲与刑期的关系
- 探亲假不能折抵刑期,但判决前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这意味着,拘役罪犯的探亲时间并不会从其应服的刑期中扣除,而是作为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允许罪犯在服刑期间与家人团聚。
综上所述,拘役罪犯在探亲期间并不需要当天返还,而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一至二日内与家人团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