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执行期满后,除了特定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外,其他权利仍然享有,包括人身自由、出行自由等。因此,即使剥夺政治权利还没结束,这样的人也是可以出省的。
具体来说,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的附加刑,它主要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但这些权利的剥夺,并不影响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和出行自由。只要他们没有违反法律的其他规定,比如没有被限制出境或者没有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那么他们就可以自由地选择在国内的任何地方生活或者旅行。
当然,如果他们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了新罪,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其他规定,那么他们的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但这种情况与剥夺政治权利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因为他们新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
所以,总的来说,监狱执行完了但剥夺政治权利还没结束的人,是可以出省的。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