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执行完毕不能出境-顾晨骋律师|法行宝
2025-10-06 刑事辩护

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执行完毕不能出境,是因为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处于未执行完毕刑罚的状态,受到出境限制。以下从法律背景、具体规定和实际案例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旨在惩罚犯罪、威慑潜在犯罪者、改造和矫正犯罪分子,并防止其继续利用政治权利从事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出境权利,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通常也被视为不准出境的人员之一。

二、具体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 该条款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包括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这意味着,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受到出境限制。
  2.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在执行期间,罪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出境。
    • 只有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完毕后,才可以按照正常的出境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出境。

三、实际案例

以刘某案为例,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于表现良好,经多次减刑后主刑执行完毕,但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仍在执行中。然而,刘某在刑满释放后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不得出境的禁止性规定,出入香港、澳门。最终,区检察院接市院指令核查线索,立案开展检察监督,并向主管单位制发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立即纠正对刘某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漏管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建议

  1. 遵守法律规定: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刑罚执行期间不得出境。如有出境需求,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 了解法律后果:

    • 违反出境限制规定可能构成新的犯罪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应充分了解法律后果,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3. 寻求法律帮助: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作为专业律师,我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执行完毕不能出境是因为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处于未执行完毕刑罚的状态,受到出境限制。这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公共的利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