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决定书要送达犯罪嫌疑人吗-胡涛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刑事辩护

逮捕决定书不会直接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而是由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出示逮捕证,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与义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逮捕决定书的送达对象:

    • 不直接送达犯罪嫌疑人:在批准逮捕阶段,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此时被涉嫌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而非“被告人”。因此,逮捕决定书作为批准逮捕的法律文书,其送达对象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本身,而是通过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间接告知。
    • 送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会立即将批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这些文书后,即有了执行逮捕的法律依据。
  2. 执行逮捕与通知程序:

    • 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收到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并出示逮捕证。
    • 告知权利与义务:在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权利与义务,这一系列告知行为实际上让犯罪嫌疑人知晓自己被依法逮捕的事实。
  3. 家属通知义务:

    • 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告知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这是法律赋予家属的知情权,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综上所述,逮捕决定书不会直接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而是通过公安机关的执行逮捕行为和后续告知程序来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这一流程设计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也确保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如果你或你的家属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