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开完庭下完判决书还剩三个月零几天刑期还用下监狱吗”,我给出的结论是: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去监狱执行,而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判决书上剩余的刑期确实是三个月零几天,并且您是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您不需要去监狱执行剩余的刑期,而是在看守所完成。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法院认为您存在逃避执行、危害社会等风险,可能会作出特别决定,要求您去监狱执行剩余的刑期。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具体还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和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建议与提醒:
综上所述,根据您的描述,开完庭下完判决书后还剩三个月零几天刑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去监狱执行的,而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但请您务必关注法院的判决和看守所的规定,确保顺利执行剩余刑期。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