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弃的非法手段获取的收养是非法收养。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收养的条件和程序。收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且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任何未经合法登记和程序的收养都是非法的。
其次,遗弃家庭成员是违法的,这包括了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如果某人通过遗弃这种非法手段来获取收养,那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收养的法律程序,也违反了家庭成员间的法定义务。
因此,结合上述两点,可以明确判断,因遗弃的非法手段获取的收养是非法的。这种收养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也违背了道德和伦理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有此类情况,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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