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不足时,检察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退回补充侦查:
作出不起诉决定:
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若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而法院认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则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当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时,检察院会依法采取退回补充侦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或在法院阶段支持无罪判决等处理方式,以确保案件的审理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