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同意调解意愿书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标题:明确表明文件的性质,如“行政复议调解意愿书”或“同意行政复议调解书”。
当事人信息:
- 申请人(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 被申请人(原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 如有第三人参与,也应列明其相关信息。
复议事项及请求:
- 简要概述引发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内容。
- 明确申请人请求复议的具体事项,以及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的具体问题。
调解意愿表示:
- 明确指出申请人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行政复议案件。
- 可以表达对于调解的期望和态度,如希望尽快解决争议,愿意在合理范围内作出妥协等。
调解条件或建议(可选):
- 如果申请人有具体的调解条件或建议,可以在此部分提出。
- 这些条件或建议应具体、明确,且有助于双方达成和解。
签字与日期:
- 申请人应在意愿书末尾亲笔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
- 如有必要,也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签字确认同意调解。
附件(如有):
- 如果有相关证据材料或之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记录等,可以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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