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音录像立遗嘱前已打印出来的询问笔录是否违规”的问题,结论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是录音录像遗嘱的基本法定形式要求。
接下来,我们针对用户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询问笔录是遗嘱的一部分:
如果询问笔录不是遗嘱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录音录像立遗嘱前已打印出来的询问笔录是否违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询问笔录是遗嘱的一部分,并且得到了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确认和记录,那么它就不算违规;如果询问笔录不是遗嘱的一部分,或者虽然作为遗嘱的一部分但未按法定要求得到确认和记录,那么这份遗嘱可能会因为形式要件瑕疵或内容不真实而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制定录音录像遗嘱时,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