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在破产程序中有优先权吗-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公司事务

工程款在破产程序中确实具有优先权。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该工程。在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的价款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权范围

工程款优先权通常涵盖了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实际支出的各类费用,包括支付给工作人员的报酬(如工人工资、奖金等)以及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款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行使期限与限制

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工程款优先权,具体的期限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同时,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限制,如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

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性

在破产程序中,工程款优先权具有显著的优先性。它优先于普通债权,这意味着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承包人有权优先获得其应得的工程款。此外,工程款优先权一般也优先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这体现了法律对建筑工人利益和维护建筑市场稳定的重视。

综上所述,工程款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权,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承包人在面临发包人破产的情况时,可以依法主张其工程款优先权,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