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具体规定-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婚姻家庭

关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具体规定,主要可以从党纪和国法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党纪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以及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具体为:

  •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也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国法规定

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也对公职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具体为:

  • 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 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 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实际案例与警示

通过梳理近期通报的案例,可以发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往往与特定的时间节点(如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紧密相关,且收送的礼品礼金类型多样,包括高档烟酒茶、代金卡券等。此外,通报案例中还存在多次收送、横跨多年的情况,以及收礼与受贿相互交织的现象。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牢牢把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两个标准,形成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

综上所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具体规定涵盖了党纪和国法两个层面,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严格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坚守底线,不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