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知道还有第三人出庭,并不影响程序的合法性。具体分析如下:
在诉讼程序中,第三人的参与通常是为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独立诉讼请求,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出庭,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被告来决定或知悉。
被告的知悉权:
- 被告在诉讼中有权知悉案件的相关情况,包括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和地位。但这一知悉权并不等同于被告必须对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出庭都事先知悉。
- 如果第三人的出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其参与诉讼不会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告是否知悉第三人的出庭,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第三人的出庭程序:
- 第三人的出庭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等。
- 如果第三人符合出庭条件,且法院已经依法准许其出庭,那么无论被告是否知悉,第三人的出庭都是合法的。
程序合法性的判断:
- 程序合法性主要依据的是法律规定和诉讼原则,而不是被告的主观知悉情况。
- 只要诉讼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程序就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被告不知道还有第三人出庭,并不构成程序违法。如果被告对第三人的出庭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由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