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原文-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合同纠纷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原文为:“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这款规定明确了网络使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一系列违法活动,如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传播暴力淫秽信息等,旨在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安全和秩序。如果你在使用网络过程中遇到任何相关问题或纠纷,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