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继承纠纷时 若未成年人名下有房产 监护人能否擅自出售-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婚姻家庭

在调解继承纠纷时,若未成年人名下有房产,监护人不能擅自出售该房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并无权随意处置。这是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房屋产权归子女所有,必须经过子女的同意才能卖房。然而,由于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理论上需要等到子女年满18岁后,经过其同意才能处置房产。

但法律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即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而处置房产。在进行房产买卖时,需要未成年人所有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填写承诺书,明确承诺卖房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受让方不能是父母,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意味着,监护人只有在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时,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并且,在处理未成年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全体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还应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综上所述,监护人在未获得法律允许和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确实需要出售房产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所有操作都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