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不得侵犯的条款-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合同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不得侵犯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具体来说: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是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不得滥用、不得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接下来,我从几个方面对这一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1. 民事权利的范围:

    • 民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人身权。财产权如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则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这些权利都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但不得滥用。
  2. 权利滥用的后果:

    • 如果民事主体滥用其权利,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可能是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是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具体取决于滥用权利的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3. 权利行使的界限:

    • 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权利行使的基本界限,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4. 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 民法典的这一条款强调了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重要性。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秉持诚信、公正的原则,合理行使权利,避免对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是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如果您在民事活动中遇到权利被滥用或侵害的情况,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