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视听产业的有关法律规定-王琳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公司事务

关于网络视听产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的管理。以下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梳理:

  1. 政治方向和价值引领: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承担启迪思想、滋养心灵、涵育审美、成风化人的重要使命。
    • 节目应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2. 创作导向和娱乐化控制:

    • 各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
    • 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和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
  3. 内容创新和片酬管理:

    • 鼓励以优质内容取胜,不断创新节目形式。
    • 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合理额度,综艺节目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4. 电视剧网络剧治理:

    • 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 超出规定的需向相关协会备案并说明情况,否则将可能面临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
  5. 统一管理和标准:

    • 广播与电视、上星频道与地面频道、网上与网下要坚持统筹管理、统一标准。
    •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网台联动的有效管理机制,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
  6. 收视率(点击率)管理:

    • 建立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正确看待、合理运用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戒。
  7. 责任落实和违规处理:

    •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强化主管主办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可能面临违规失信联合惩戒。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和文化环境。如果您在网络视听产业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