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怎么界定-何虎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时效中的“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界定,主要是从权利人主观认知的角度来判断。具体来说:

  1. “知道”的含义:

    • “知道”指的是权利人明确、清楚地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且知道了侵权人的情况。例如,你亲眼看到有人未经你的许可使用了你的专利产品,并且你明确知道这个人是谁,这时候你就可以说你“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2. “应当知道”的含义:

    • “应当知道”则是基于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水平和客观情况,推断权利人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即使权利人实际上并没有亲自发现侵权行为,但根据当时的情境和一般人的判断,他应该能够察觉到。比如,你的专利产品被大规模公开销售,市场上广泛流通,你所在行业的从业者普遍都知晓了该侵权产品,那么即使你自己没有亲自看到,也应该被认定为“应当知道”侵权的发生。
  3. 诉讼时效的起算:

    • 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一旦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就需要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当时处于昏迷状态,无法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会从受害人苏醒并能够认知自身权益受损时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判断侵权行为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关键。权利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一般人的认知水平来判断自己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了侵害,并在规定的时效期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