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是污染环境罪。具体内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条款旨在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行为,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如果发现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