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全时提出复议被驳回后,执行时通常不能再提同类型的异议,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定程序寻求救济。具体分析如下:
复议被驳回的效力:
- 复议是对原决定或行为的二次审查,驳回意味着相关机关已妥善处理该事项。在保全阶段提出的复议被驳回,通常表示该复议请求已经过了二次审查,并得到了最终的处理结果。
执行阶段的异议:
- 在执行阶段,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执行过程中及时提出。然而,如果保全阶段的复议已经被驳回,且没有新的证据或事实出现,那么通常不能再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其他救济途径:
- 尽管不能直接提出同类型的异议,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复议决定有误,或者出现了新的证据或事实,可以通过其他法定程序寻求救济。例如,可以向更高级别的机关申请复核,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 在特定情况下,如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如果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还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进一步主张权利的机会。
综上所述,保全时提出的复议被驳回后,在执行阶段通常不能再提同类型的异议。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定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