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代管人并不必须由法院指定。具体来说:
法定代管人:
- 失踪人的财产首先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代管。这是基于亲属关系的自然选择,通常无需法院指定。
- 如果上述人员中有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且没有争议,那么他们就可以直接成为财产代管人。
意定代管人:
- 除了法定代管人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朋友等)也可以请求担任财产代管人。
- 这种情况下,如果各方没有争议,同样无需法院指定。
法院指定代管人:
- 当代管有争议,或者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法定代管人无代管能力时,才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
-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从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员中,选择最适合的人担任代管人。
综上所述,财产代管人的产生方式有多种,并不一定要由法院指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代管有争议或无法定代管人等,才需要法院进行指定。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