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期间,职工是享有工资的。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律权益,确保职工在休假期间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年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其工资应按照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这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所有构成职工日常工资的部分。例如,如果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月计薪天数按照21.75天计算,日工资约为229.89元(5000÷21.75)。那么,在休年假期间,单位也应按照这一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其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职工年休假期间的工资。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职工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处理
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需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需要注意的是,这300%的报酬中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部分。因此,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应扣除这部分已支付的工资。具体计算公式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2(因为已经支付了一倍的正常工资,所以再补两倍)。
综上所述,年休假期间职工是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待遇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明确权益。若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情况,职工应依法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