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中确实已经删除了关于土地撂荒收回的规定。
详细来说,在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并指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可以收回发包的耕地。然而,在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已找不到关于弃耕抛荒的明文规定,相关条款已被删除。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历次修订中,也均保留了“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这进一步证实了,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发包方不能因土地撂荒而收回承包地。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土地承包法已经删除了关于土地撂荒收回的规定,发包方无权因土地撂荒而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