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业绩不达标可以辞退-高慧颖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劳动纠纷

公司规定业绩不达标可以辞退,这样的规定不一定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将业绩不达标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且该制度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业绩确实未达标,那么公司依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属于合法解除。
    • 但通常情况下,即使业绩不达标,公司也不能直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

    • 若没有此类规定,公司不能随意辞退业绩不达标的员工。若公司直接以业绩不达标辞退员工,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3. 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 用人单位需对“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业绩标准合理、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有客观的考核制度及劳动者未达标的证据等。
    • 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辞退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公司不能仅凭业绩不达标就直接辞退员工,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果你面临类似问题或有其他劳动法律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