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不得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及外观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几条”的问题,我为您查找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直接明确哪一条是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及外观”的,但这一内容在条例的相关条款中有所体现,并与其他法律法规相结合,共同构成了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规范。
具体来说,与改变承重结构及外观相关的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装修人在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未经批准不得有改变住宅外立面、拆改承重结构等行为,并设定了相应的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虽然该条没有直接提及承重结构及外观的改变,但规定了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这实际上为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管,包括防止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及外观,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虽然《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直接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及外观”的具体条款,但结合《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知道,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及外观是违法的,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