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主要违反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50484-2019)的第4.4.4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用电设备应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不得一个开关控制两台(条)及以上用电设备。”这意味着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和保护装置,以确保用电安全。
此外,虽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在“一机一闸一保护”的具体实施上有所差异,但核心原则都是强调每台用电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和保护,只是在对电箱设置和漏电保护的具体要求上有所不同。然而,这并不影响《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对于“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明确规定和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每台用电设备都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以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