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组织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中,雇佣组织是协议的关键部分。当员工从原先的工作机构移动到新的工作场所,或者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组织发生变更时,原本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雇佣组织的核心主体或具体内容将随之改变。这种变更通常会对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以及劳动权益等方面带来影响,因此,它构成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在劳动组织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就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变更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履行相应的告知和协商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