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例-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行政纠纷

最小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浏阳市淮川痒货美妆店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并最终作出行政处罚。该案例涉及两款化妆品:海蓝之谜修护精粹水150ml和蒂佳婷活力水润面膜(25g×5片),这两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未见中文标签。

处罚依据与过程

  1. 现场检查与证据收集:

    • 2024年5月7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述两款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购进验收记录,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进一步发现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同时,扣押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 调查与取证:

    • 通过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了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 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未提出异议。
  3. 处罚决定: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相关规定。
    •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材料,且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危害后果轻微,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 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与分析

  • 没收违法物品:海蓝之谜修护精粹水150ml、蒂佳婷活力水润面膜(25g×5片)各1份被没收。
  • 罚款: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其中5000元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另5000元因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此案例表明,化妆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妆品标签的合规性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执行。否则,将面临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物品等。对于化妆品经营者来说,加强法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确保产品合规是防范风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