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上诉期的计算时,核心要点在于确定起算日期是以代理人签收还是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准。当两者都签署了送达回证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这一点。
结论前置:上诉期的起算通常是以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准,而非代理人签收的日期。即使代理人也签署了送达回证,但上诉权的行使主体是当事人,因此应以当事人的签收日期为上诉期的起算点。
法律解释:
综上所述,在当事人和代理人都签署了送达回证的情况下,上诉期的起算点应当以当事人的签收日期为准。这一结论符合诉讼法的规定和诉讼原理,确保了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其上诉权利。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详细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