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是否属于司法解释-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行政纠纷

“公通字”并不属于司法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由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通常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用于对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和解答。这些解释具有与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规范。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公通字”文件的性质。以“公通字”为文号的文件,通常是公安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某一领域或某一类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或通知。这些文件虽然对于指导和规范相关领域的执法、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但它们并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

以您提供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19号)为例,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旨在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但它并不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而是对如何在这一领域内进行执法和司法活动提出了指导和要求。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通字”并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具有指导性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