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的人不在所谓的居住地居住,若未经过考察机关批准,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换言之,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其行动自由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特别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就违反了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可能会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法律后果。
因此,判缓刑的人应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的各项规定,包括居住地的限制,以确保缓刑的顺利执行和自身权益的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