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确实算被扶养人。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之约定,夫妻彼此负有相互扶持与供养的法定责任。当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由于失去劳动能力、罹患重大病疾或者无来源于生活的收入等原因无法达到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准之际,其伴侣在立法层面具有对其实施供养的职责和权利。此种供养责任既包括在经济供给方面的支持,同时亦包含了对生活照顾方面的照料。因此,在涉及到关于供养事宜的讨论中,婚姻中的伴侣无疑属于需抚养的对象类别之一。
具体来说,老伴作为被扶养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维持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以确保老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例如,如果一方因病无法工作,没有收入,而另一方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那么有经济来源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起扶养对方的责任,包括提供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如果未履行这一法定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
综上所述,老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被扶养人,享有被扶养的权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