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该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对该法制定与修订的详细解释:
制定背景与目的:
-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该法是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第一部法律,它规范了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活动,明确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制定与通过过程:
-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2008年12月27日,为了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法律制度,适应新时代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
实施与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原版)。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仍然有效。
法律意义与影响:
- 该法的制定与修订,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进行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防震减灾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 它对于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的,它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