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亡(即工伤死亡认定)需要准备一系列详尽的材料以支持申请。以下是您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清单及详细说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
- 此表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的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 单位提供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及结论等。
- 个人提供的事故自述材料,详细叙述事故经过。
旁证材料:
- 包括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音影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等,用于证明事故的真实性和具体情况。
医疗诊断证明:
- 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门急诊、住院病志及辅助检查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如为上下班途中,还需提供常住地址证明材料)。
- 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应提供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证明因公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并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 如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由设区的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事迹材料或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等。
- 如为因战、因工负伤的转业、复员军人因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 受伤员工委托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如为个人申报)。
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根据具体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以支持工伤认定申请。
请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完整且有效的。在提交申请前,建议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以确认所需材料的最新要求和格式。此外,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一定的时限要求,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