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查验后物业与开发商迟迟没备案,确实可能会被处罚。具体来说: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承接后三十日内,将查验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如果未按时将查验文件备案并公示,或者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收到主管部门送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仍然未整改完毕的,那么将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还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表明,物业与开发商在承接查验后,有明确的备案和公示义务,如果违反这一义务,并经过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那么就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建议物业与开发商在承接查验后,务必及时履行备案和公示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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