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最新规定-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争议的最新规定,我主要为你归纳和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中的核心内容,该解释至今仍然有效,并未被新的编号解释所取代。以下是该解释中几个关键方面的更新与规定:

  1. 统一裁审衔接标准:

    • 当仲裁裁决未支持当事人的请求时,法院将全面审查事实与法律适用,而不仅限于仲裁申请的事项。例如,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被仲裁驳回后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重新认定加班证据是否充分。
  2. 细化终局裁决范围:

    •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如果单项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总额,将被视为终局裁决。
    •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也纳入终局裁决的范畴,但竞业限制补偿金除外。
  3. 强化诉讼程序规范:

    •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仲裁裁决并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将合并审理。
    • 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劳动关系确认:

    • 在挂靠经营情形下,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与被挂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 关联企业交替使用劳动者且未支付报酬的,这些关联企业可以被列为共同当事人。
  5. 劳动合同履行与解除:

    • 用人单位如果主观故意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 以考核排名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被视为违法,除非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
  6. 社会保险争议:

    • 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应通过行政渠道解决。但如果已无法补缴导致损失赔偿的,法院可以受理。

此外,还有一些实务操作建议供你参考:

  • 证据收集:劳动者应保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条、沟通邮件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用人单位则需完善规章制度公示流程,并保留培训签到表、员工手册签收单等证据。
  • 时效管理: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的争议,虽然不受时效限制,但离职后需在1年内主张。

如果你在具体案件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