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向劳动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具体来说: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时间的规定: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的权益:
-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应得的加班费及经济赔偿金;
- 劳动者可以通过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加班事实。
因此,如果天天加班且不给加班费,这明显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