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里免除刑罚案例-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03-24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中,存在免除刑罚的案例。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及法律依据:

一. 案例分析

案例:宋某生职务侵占案

  1. 案情概述:

    • 2008年7月17日,在力力瓷业公司动力科仓库倒库时,王某林与朱某云(二人已判刑)密谋盗走朱某云所管理的仓库内的碳化硅架支。
    • 王某林指使刘某(已判刑)及被告人宋某生来到该仓库,由朱某云打开仓库大门帮助刘某、宋某生及两名装卸工将碳化硅支架装入宋某生驾驶的三马车,并用垃圾进行掩饰。
    • 在转移过程中,宋某生等人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碳化硅架支价值29735元,被盗物品已追回并退回被盗主。
  2. 辩护观点:

    • 上诉人宋某生受领导指派,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判决无罪。
    • 即便认定宋某生职务犯罪,其也不是主犯或从犯,量刑过重。
  3. 二审法院改判:

    • 上诉人宋某生受他人指使,利用朱某云经管公司财务的便利条件,将公司财产转移到厂外欲同他人共同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 宋某生在犯罪过程中属从属地位,应认定为从犯,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原判对宋某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二. 法律依据

  1.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量刑: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共同犯罪的规定:

    •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若不区分主从犯,共犯对造成的结果共同承担责任;若区分主从犯,对从犯量刑降档。
  3. 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

    •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 我的观点

在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中,从犯如宋某生,因其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此案例体现了法律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注重区分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