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物业费向房东要的规定-王利云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房产纠纷

关于民法典对物业费向房东要的规定,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无论是房东还是租户,只要作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接下来,我们分几种情况来讨论物业费的具体承担问题:

  1. 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

    • 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物业费由房东承担,那么租户就无需支付物业费;反之,如果合同中规定由租户承担,那么租户就需要按时支付物业费。
  2.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物业费的承担方式:

    • 由于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即房东)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因此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房东)向物业公司支付。但是,这并不影响租户在租赁期间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3. 对于租赁期间的物业费:

    • 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中会明确约定物业费的承担方式。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根据“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租户作为物业的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租赁期间的物业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房东可以完全免责,因为房东作为物业的所有人,也有义务确保物业费的按时支付。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物业费向房东要的规定主要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业主与租户之间的实际关系来确定的。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物业费的承担方式。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