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房只有预告登记是合法的。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一、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在预告登记期间,开发商或其他权利人不能擅自处分该房屋,如再次出售、抵押等。
优先性: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但在此期间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优先于其他未进行预告登记的债权人的权利。
二、没有收房与预告登记的关系
收房与预告登记无直接关联:收房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一个环节,而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而进行的一种登记。两者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即使房屋尚未交付(即未收房),只要符合预告登记的条件,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不影响房屋交付:预告登记只是暂时限制房屋的处分权,并不影响房屋的交付和使用。因此,即使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仍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没有收房只有预告登记是合法的。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将来物权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与房屋是否交付无直接关联。如果您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但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您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您密切关注预告登记的期限,及时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