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后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扶养年限)× 伤残系数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 扶养年限:
- 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
- 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最长不超过20年;
- 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 伤残系数: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如十级伤残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示例说明
未成年子女扶养:
- 扶养人因八级伤残(30%伤残系数),需扶养10岁女儿至18周岁(8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0,000元/年。
- 计算:30,000 × 8 × 30% = 72,000元。
无劳动能力配偶扶养:
- 扶养人因五级伤残(60%伤残系数),需扶养65岁无收入配偶(15年),当地标准为25,000元/年。
- 计算:25,000 × 15 × 60% = 225,000元。
注意事项
- 证据要求: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被扶养人无收入来源证明(如残疾证、社区证明)。
- 标准动态调整: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数据为准。
- 特殊情形:若扶养人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不再单独主张。
- 多名被扶养人:若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综上所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扶养人的伤残程度、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地方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有具体案件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