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3条对应的司法解释有哪些-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5-08-04 行政纠纷

针对您询问的刑法第143条对应的司法解释,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

结论前置:刑法第143条对应的司法解释主要关注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详细解释:

  1. 立案追诉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应立案追诉:
      • 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 食品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
      • 食品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类别;
      • 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 司法实践应用: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认定,会结合具体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包括检验报告、专家意见等,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相关法条链接:

    • 您提到的刑法第143条,具体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而关于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则主要依据上述提到的司法解释进行。

综上所述,刑法第143条对应的司法解释主要明确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