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24条司法解释-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5-06-10 刑事辩护

关于《刑法》第124条的司法解释,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内容:

核心结论:

《刑法》第124条主要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司法解释,具体情形和量刑标准如下。

详细解释:

  1.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 采取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
      2. 造成县级、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
      3. 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
      4.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 若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等,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 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若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赔偿损失或者修复被损坏设施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3. 其他相关规定:

    • 建设、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同样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或者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
    • 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尚未构成盗窃罪,但具有上述破坏情形的,也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
    • 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未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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