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的软著登记不属于原始取得,而属于继受取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取利息等,即属于原始取得方式。而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
在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情境中,软件的开发者(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开发软件,并最终将软件著作权转移给委托人。这个过程中,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并不是基于开发者的原始创作行为,而是基于委托人和开发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后续的著作权转移行为。因此,委托开发的软著登记应属于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
希望这个解释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委托开发的软著登记性质。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知识产权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