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双方并不必须都为多人。具体分析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并不强制性地要求双方均为众多人。该法条详细阐述了聚众斗殴罪所应具备的构成要素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并未特别明确参与斗殴方的数量必须达到多人标准。仅需主客观相结合,证实确有发生聚众斗殴这一行为,即多人或者更多人共同参与的斗殴事件,并且满足该法条所规定的其他所有构成要件,便可以依法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因此,聚众斗殴罪的成立与否,并不以双方都必须是多人作为必要条件。
例如,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一方聚集三人以上对另一方进行殴打,而另一方不足三人的,不足三人方并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聚集三人以上进行殴打的一方仍然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
综上所述,聚众斗殴罪的双方并不必须都为多人,只要一方有聚众斗殴的行为,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即可构成聚众斗殴罪。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