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实施的保密法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对该法的一些详细解读:
一、修订背景与意义
新修订的保密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此次修订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
- 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并明确了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责。
定密与解密:
- 明确了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原则,即必要、合理,并强调科学论证评估及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 完善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
- 将国家秘密审核制度中的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
保密科技创新:
- 重视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并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
- 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涉密人员管理:
- 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作为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在新修订的保密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来说:
- 审查原则: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
- 审查机构: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并明确审查机构。
- 审查程序:拟公开的信息应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机构审查后,报本机关、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其指定的人员审批。
- 审查内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均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也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为我国的保密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