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119 条内容-高广昊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内容主要是对该法中涉及的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且具体的定义,这些定义对于理解和应用该法律的其他条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对该法条内容的详细解释:

  1. “道路”的定义:

    •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一定义确保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种可能的交通场景。
  2. “车辆”的分类:

    • 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其中,“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则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参数(如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 “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定义:

    • “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的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则是指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这一区分对于确定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4. “交通事故”的定义:

    •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一定义强调了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上)、原因(过错或意外)以及后果(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为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的定义是理解该法律其他条款的基础,对于处理交通法律问题以及确定各方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准确把握这些定义,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