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情形,主要涉及对教职员工犯罪后的从业禁止措施。以下是对该意见中主要情形的详细解答:
一、明确适用从业禁止的情形
利用职业便利或违背职业义务犯罪:
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
其他犯罪情形:
二、从业禁止的执行与监督
判决送达与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单位处理与资格撤销: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三、其他相关规定
意见适用范围:该意见所称的教职员工包括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也参照本意见执行。
意见施行日期:该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主要规定了教职员工在犯罪后可能面临的从业禁止措施,包括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等,并明确了相关执行与监督机制,以确保校园环境得到净化,未成年人得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