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碰瓷”事件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声称被“碰瓷”,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具体来说:
如果被指控“碰瓷”的一方否认碰瓷行为,那么指控方(通常是车主或驾驶员)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指控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来证明被指控方存在故意碰撞或制造事故的行为。
如果被指控方承认有碰撞行为,但主张是对方(车主或驾驶员)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被指控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被指控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对方车辆存在违规行驶、超速、酒驾等行为。
在“碰瓷”事件中,由于往往涉及双方对事故原因的争议,因此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车主还是行人,在遭遇“碰瓷”或疑似“碰瓷”情况时,都应尽量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同时,也可以寻求周围目击者的帮助,获取更多的证据支持。
总之,“碰瓷”事件的举证责任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都需要根据自己的主张来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协商、调解或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