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既未遂不在同一量刑幅度-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针对“受贿既未遂不在同一量刑幅度”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结论前置

在受贿案件中,若既遂与未遂并存,且既遂与未遂的数额分别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若达到同一量刑幅度,则以受贿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详细解答

  1. 受贿既遂与未遂的定罪与处罚原则:

    • 受贿既遂:指受贿人已经实际收到并控制了贿赂财物,且该财物已经达到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
    • 受贿未遂:指受贿人虽然实施了受贿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收到或控制贿赂财物。

对于受贿既遂与未遂的定罪,实践中存在争议。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精神,应分别对受贿既遂和未遂进行量刑,并选择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在此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 量刑幅度的确定:

    • 首先,根据受贿人的受贿既遂数额和未遂数额,分别判定其各自对应的法定刑幅度。
    • 其次,比较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如果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遂、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则以既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为基础,酌情从重处罚。如果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则以该量刑幅度为基础,酌情从重处罚。
  2. 具体案例应用:

例如,在某受贿案件中,受贿人既遂数额为10万元,未遂数额为2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既遂数额10万元对应的量刑幅度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未遂数额20万元(虽未遂,但数额仍作为量刑参考)可能对应的量刑幅度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为基础,酌情从重处罚。但具体量刑还需考虑受贿人的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其他因素。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相关司法解释及文件精神(如2010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也均支持对既遂与未遂并存的案件进行分别量刑,并选择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

综上所述,在受贿既未遂不在同一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酌情从重处罚。这一原则既体现了对受贿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兼顾了未遂犯与既遂犯在量刑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