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名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惩戒办法-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关于你询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的惩戒办法,以下是我根据现有法律资料为你提供的详细解答: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是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而制定的。《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是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

一、惩戒原则

《惩戒办法》明确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惩戒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惩戒对象

惩戒对象主要包括两类:

  1. 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三、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1. 金融惩戒: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
  2. 电信网络惩戒: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以及提供网站、应用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
  3. 信用惩戒: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分级惩戒

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全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适用部分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2年。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五、惩戒程序与申诉

《惩戒办法》规范了审核认定、惩戒告知、惩戒执行的具体程序,并设置了申诉程序。惩戒对象对惩戒认定有异议的,或者相关惩戒措施到期未解除的,可以通过当面、电话、书面等方式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申诉。公安机关收到申诉后,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查,并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综上所述,《惩戒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